新約政治史 · NEW TESTAMENT POLITICS
史料索引

帝國、地方權力與初代教會之間 / 第三篇

司提反之死
與教會四散

從彼拉多離任到卡利古拉聖殿危機:
地方的石頭、跨城的文書,以及皇帝未能立起的像。

使徒行傳 6–9敘事中心:公元30年代政治外框:至41年6幅圖表 · 30項史料與書目
之前上一場拘捕為何以釋放收場
當下殉道、四散與跨地域的權力
後來立像危機與猶太王權復歸
展開本篇目錄 · 19節與人物、史料索引

接續第二篇,不切斷路加的兩卷敘事。本篇從路24的「從耶路撒冷起」與徒5的暫時釋放接起,讀完徒6–9,最後停在彼得寄居約帕、即將進入哥尼流事件的門口。

司提反殉道、掃羅歸信的確年未定;不將彼拉多離任或卡利古拉危機,直接宣告為經文事件的原因。

01

從留在聖殿,到被迫離開城市

路加末段的「從耶路撒冷起」,開始成為一條艱難的歷史路線。

上一篇結束時,使徒挨了打,仍在聖殿和家中傳講耶穌是基督。這延續了《路加福音》的最後一幕:復活的主吩咐門徒,悔改、赦罪的道要從耶路撒冷傳到萬邦;門徒返回城中,繼續頌讚神。他們起初並不是要另找一座安全的城市,把耶路撒冷留給反對者。[1][2]

然而,《使徒行傳》6–9章讓局面急轉。供給寡婦的問題引出新的服事者;其中的司提反被控告、被石打而死;逼迫從議會前延伸到一家一戶。信徒離散,腓利進入撒馬利亞;掃羅卻要把追捕伸到大馬色。等到第九章結束,原先追捕人的已成了逃亡者,彼得也已走到呂大、約帕。[3][4][5][6]

如果只沿著教會內部的事件閱讀,容易把這段歷史想成一場不斷加碼的「羅馬帝國迫害」。但這幾章明載的逮捕與暴力,主要發生在地方宗教權威、會堂網絡及群體衝突之中;經文沒有交代一份由皇帝下達、通令各省消滅基督徒的命令。與此同時,羅馬自己也正在換皇帝、換長官,並醞釀一場幾乎把猶太地推向戰爭的聖殿危機。[3][4][5][6][10][13]

本篇的政治問題

誰能把一個人逼出城門?
誰又能把整個地區逼到戰爭邊緣?

司提反、掃羅與卡利古拉的故事屬於同一個時代,卻不是同一條指揮鏈。要讀懂它,必須把地方暴力、跨城網絡與帝國命令分開,再看它們如何交會。
02

兩只時鐘:經文的先後,與帝國的年份

本篇以公元30年代為敘事中心,政治外框追至41年;不將四章硬塞進一份逐年日曆。

《使徒行傳》在這裡沒有像路加3:1那樣,列出皇帝和地方官來標定年份。司提反殉道、掃羅歸信,通常被放在公元30年代討論;但推算牽涉耶穌受難年代、保羅的行程與「三年」等資料,不能只憑章節順序,就指定某一天由哪一任大祭司主持。[4][6][7][23][24]

另一邊,彼拉多赴羅馬答辯、提庇留去世、卡利古拉受立,以及亞基帕取得領土,留下較可定位的政治紀錄。我們可以把它們放在同一個歷史視野,卻不能因為靠得近,就宣布彼此有因果關係。尤其「彼拉多一離任,議會便趁機殺司提反」這個說法,首先就缺乏把兩件事確定排在一起的證據。[10][12][17]

圖 01

兩條並讀、不可硬對齊的時間線

政治年代可以掛上年份的外部變局
26年至36/37年彼拉多治理猶太

提庇留時代;祭司領袖與羅馬長官維持不對等的合作。

36/37年前後地方人事改組

彼拉多被召回;該亞法遭撤;維特里烏斯介入。

37年卡利古拉即位

對亞哩達的軍事行動停下;亞基帕一世受封。

38年亞歷山太暴力

會堂、社群身分與向皇帝效忠,被捲進地方鬥爭。

約39–40年至41年初聖殿立像危機

皇帝命令、地方抵抗、長官拖延與宮廷遊說交錯。

41年克勞狄接位

亞基帕一世得到猶太與撒馬利亞;第四篇的政治舞臺形成。

下列是敘事次序,不與上排各年份逐格對齊。
經文次序知道前後,未必知道確年
徒6七人與控告
徒7司提反被殺
徒8四散與腓利
徒9:1–30掃羅轉變
徒9:31–43平安與彼得
政治線據約瑟夫斯、斐羅與年代研究;下方為徒6–9的敘事順序。危機的起始月份與各記載先後有爭議;本圖不聲稱徒9:31恰好發生在立像風波中。[3][4][5][6][10][11][12][13][15][17][25]
03

爭端先從飯桌開始:不要把「希利尼人」讀成外邦人

徒6:1–7:語言、生活圈與資源分配,是理解耶路撒冷教會的第一個入口。

第六章的「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與「希伯來人」,不是今天兩個國家的國民對立,也不是信主的外邦人對上猶太人。這裡較合適的理解,是猶太信徒中主要使用希臘語的一群,與較連結本地語言、生活圈的一群。寡婦在日常供給上受到忽略,使差異成為不能不處理的共同生活問題。[3]

政治不只有總督下令。誰聽得懂通知、誰有熟人、誰能把不公平說出來,都影響一個群體如何分配資源。但路加沒有說十二使徒故意歧視,也沒有提供寡婦被遺漏的行政細節。敘事重點在於:問題被提出,眾人參與選出七人,使徒為他們禱告、按手;團體沒有把怨言直接定性為不順服。[3]

七人的名字都是希臘語形式,尼哥拉更被明說是進猶太教的安提阿人;不過,名字不能單獨證明每個人的出生地。這些人也不是只會處理食物的後勤人員:司提反隨後辯論、作見證,腓利則進入撒馬利亞。被日常供給問題推到讀者眼前的人,將成為敘事越出耶路撒冷的重要人物。[3][5]

就在衝突升高之前,路加特別說,許多祭司信從了這道。這一筆不該略過:祭司身分不自動等於反對耶穌;同樣,說希臘語也不自動等於思想開放、反對聖殿。接下來與司提反爭論的,恰恰包括與海外地區相連的猶太人。[3]

04

會堂不是聖殿的敵人,海外猶太人也不是單一陣營

徒6:8–15:跨地域的宗教網絡,可以接待旅客,也可以動員控告。

路加列出利百地拿人〔通常理解為獲釋奴隸相關群體〕、古利奈、亞歷山太、基利家與亞細亞等背景。這份名單使耶路撒冷不再像一座封閉的地方小城:有人帶著海外的語言、家族與社群關係來到這裡,卻同樣珍視律法與聖所。原文如何分組,涉及一座或幾座會堂的討論;本篇不據此畫出五座已被考古定位的建築。[3]

一件可供對照的實物,是通常定在公元70年以前的Theodotos會堂銘文。它以希臘文記述一位同時具有祭司與會堂領袖身分的人,建造供讀律法、教導誡命的場所,並提供旅客接待設施。它提醒我們:希臘語、祭司、律法教導與海外往來,完全可以存在於同一個機構。[19]

銘文能證明什麼?

同一個人,可以是祭司,也可以領導希臘語會堂。

這有助於理解徒6的社會環境,但不能把銘文上的會堂直接認定為司提反受控告的那一座,也不能因為掃羅來自基利家,就斷定他當時已是該會堂領袖。[3][19]

查看銘文、照片與學術譯文 ↗

在路加的記載裡,爭辯不能壓倒司提反之後,反對者轉向慫恿作證、煽動百姓及長老文士,再把他帶到議會前。這裡展現一條實際的動員路徑:會堂中的反對者,不必自己擁有羅馬軍權,也能藉著名譽、指控與地方權威,使一個人被拘到公會面前。「沒有主權」不等於「沒有傷害人的能力」。[3]

05

「毀壞這地方」:為什麼聖殿指控如此危險?

徒6:11–7:53:爭的不只是建築,也是誰有權判斷百姓是否忠於神。

控告集中在摩西、神、聖所與律法;其中一項聲稱,司提反說拿撒勒人耶穌要毀壞這地方、改變摩西留下的規條。路加稱這些作證者為假見證,所以不能把控方的每一句話,反過來當成司提反自己的政策宣言。[3]

聖殿之所以具有政治分量,可以從前後的外部史料看見:羅馬長官能控制大祭司禮服的保管,介入領袖任免;幾年後,皇帝又會把自己的像能否進殿,變成必須服從的命令。這不只是「有人喜歡一棟宗教建築」;它關乎百姓與神的關係,也牽涉誰能管理這個共同生活的中心。[10][13][14]

司提反的申辯從亞伯拉罕在美索不達米亞蒙召說起,經過約瑟在埃及、摩西在米甸,到曠野帳幕與所羅門建殿。這段回顧有一個鋒利的方向:神先於聖殿行動,也不受人手所造的居所拘束;擁有神聖制度,並不保證人就順服神。最後,他把拒絕先知、抗拒聖靈的責任指向眼前的聽眾。[4]

因此,這不宜簡化為「希臘文化的基督教推翻猶太宗教」。司提反是用以色列自己的經卷,對以色列的領袖提出先知式控訴。政治層面的危險在於:原本有權審查他是否忠於神的人,被他指為拒絕神所差來之義者的人。這是從經文作出的權威衝突分析;它不表示司提反另有攻占聖殿或推翻政府的計畫。[4]

06

司提反被殺:公會審判,還是群眾私刑?

徒7:54–8:3:機構、法律語言與失控暴力,不一定能截然分開。

第五章有人想殺使徒,但聽從了迦瑪列;第七章卻真的出現死者。差別不能只用「他們變得更壞」解釋。這一次的動員由不同場景開始,聖殿與律法的控告被推到前面;司提反宣告看見人子站在神右邊後,聽眾掩耳、大喊、一起衝上去,把他推出城外。路加呈現的是約束暴力的力量失效,而不是公布一項全新的帝國政策。[2][3][4]

圖 02

上一案放人,並不保證下一案也放人

使徒行傳5章

暴力仍被暫時約束

可見的制衡
守殿官顧忌百姓;迦瑪列在議會中勸阻殺害。
敘事中的處置
鞭打、禁令、釋放。
不能延伸成
全體領袖已接受教會,或已建立保障傳道的法律。
使徒行傳6–7章

控告走向集體殺害

可見的動員
會堂爭辯、假見證、百姓與領袖被煽動;聽眾衝向司提反。
敘事中的處置
推出城外,用石頭打死。
經文未交代
正式死刑表決、羅馬批准,或迦瑪列在本案中的立場。
對照的是經文中可見的動員與結果,不是宣稱兩次有完全相同的成員、程序及政治條件。[2][3][4]

這場死亡確實發生在公會訊問的脈絡,有大祭司發問,也提到作見證的人和城外行刑。因此,說它與任何司法機構完全無關,同樣不準確。然而,敘事沒有記下正式定罪投票、死刑宣判,或羅馬核准。最穩妥的表述是:這是一場由公會場景升高、帶著司法控告形式的集體殺害;至於嚴格法律分類是越權處刑、私刑,或兩者交錯,證據不足以消除所有爭議。[3][4]

後來公元62年,大祭司亞拿努二世趁行政長官交接,召集審判、處死雅各等人,遭到地方人士抗議,最終被撤職。這件有外部史料的事件顯示,地方領袖既可能實際殺人,也可能因此被認定越權。但它只能幫助我們區分「做得到」與「合法有權」,不能拿來替三十年前的司提反案補出同樣情節。[18]

掃羅在這裡看守行刑者的衣服,並贊同司提反被殺;隨後他進入人家,把男女拉去下監。這不是單純的神學辯论,也不是只威嚇台上的傳道人:暴力已經落到住家、家庭與普通信徒身上。路加說虔誠的人埋葬司提反、為他捶胸大哭;敘事沒有把殉道當成一個可以輕快略過的宣教轉場。[4][5]

司提反臨終把自己的靈交託給主耶穌,呼應耶穌在路加23:46向父交託自己的靈。他又為殺害自己的人代求。政治史能分析城門外的權力失衡;路加卻同時要讀者看見:這位受害者的見證與主的道路相連,不只是某個派系鬥爭中的失敗者。[4][27]

07

彼拉多下台了,但猶太地沒有變成無政府狀態

之前與當下的交界:36/37年前後,地方社群也能借帝國體系牽制長官。

司提反案的旁邊,必須放進一場真正改變人事的政治事件。約瑟夫斯記載,撒馬利亞人受一名領袖吸引,聚集前往基利心山;其中有武裝者,彼拉多派兵阻截,並處死部分被捕領袖。撒馬利亞方面隨後向敘利亞長官維特里烏斯申訴,聲稱這不是反叛羅馬。這份記載同時保留了武裝聚集與申訴者的辯解,不能只取其中一半。[10]

結果不是彼拉多成功把一切壓下去。他被命令赴羅馬,向皇帝答辯;維特里烏斯安排馬塞勒斯〔Marcellus〕接管當地事務。彼拉多尚未抵達羅馬,提庇留已去世。這讓我們看見一條重要的政治路徑:沒有足以擊敗駐軍的地方社群,仍可能透過申訴,把長官自己的仕途置於更高權力的審查之下。[10]

但這不是一場已被證明與司提反有關的「權力真空」。史料反而明說有人受命接管。卡利古拉即位後,又派馬魯勒斯〔Marullus〕前往猶太;兩個相似的拉丁名字,不是同一人。單靠長官換班,無法推出公會突然合法取得不受限制的死刑權。[10][12]

維特里烏斯也調整與祭司領袖的關係。他准許大祭司禮服不再受先前那種羅馬保管安排約束,並撤換該亞法,立亞那的兒子約拿單;其後又以約拿單的兄弟提阿非羅接任。交還祭服與更換大祭司,看似一個讓步、一個控制,實際上都表明帝國能決定地方宗教權威活動的條件。[10][11]

圖 03

外部任命,與沒有退出舞臺的祭司家族

實線分別標示親屬與接任;虛線表示外部任免介入。
羅馬任免與亞那祭司家族關係圖羅馬的政治任免與亞那家族的延續:維特里烏斯處理彼拉多及大祭司人事;該亞法是亞那女婿,約拿單與提阿非羅是亞那之子。 猶太地的行政安排彼拉多被召回馬塞勒斯暫代維特里烏斯|敘利亞長官在36/37年前後介入猶太的人事與軍政可撤換大祭司;不是公會中的一名成員處置虛線:外部任免;並非家族關係亞那|前任大祭司正式卸任,不等於家族失去影響女兒的丈夫兒子兒子該亞法耶穌受難時的大祭司36/37年前後被撤約拿單接替該亞法後又被撤換提阿非羅37年接替兄弟約拿單不可逕認是路加的收信人職位可以更換,家族網絡卻可能延續。徒7與徒9沒有提供當次大祭司的姓名;本圖不替經文指定主持人。
亞那與該亞法的姻親關係承接前篇所用約18:13;兩位兒子及接任見《古史》18.95、123。亞那與該亞法並非父子,而是岳父與女婿。[10][11][30]

這些事對讀使徒行傳的幫助,不是替未署名的大祭司「猜一個名字」,而是使權力具體起來:一位羅馬官員離開,機構仍在;一位大祭司下台,家族仍可能掌權。人事更替與制度延續,可以同時發生。

08

五種力量,不是一條從皇帝直通掃羅的命令鏈

地方治理仰賴合作,也可能被合作中的任何一方推向暴力。

把這個時代畫成「皇帝→總督→公會→所有猶太人」,會造成兩個錯覺:一是羅馬在每個地方都能毫無阻礙地貫徹意志,二是各地猶太人沒有自己的立場與網絡。其實,本篇史料呈現的情況更複雜:撒馬利亞人能申訴,大祭司能發出文書,地方群眾能聚集,敘利亞長官則必須處理地方反應與皇帝要求之間的矛盾。[6][10][13][14]

人物/機構本篇可辨識的實權不能直接推出的權限
羅馬皇帝任命、封授領土、軍事與政治指示。地方每一次暴力都是他親自下令。
敘利亞長官調度較大軍事力量,介入區域行政;本案可處置長官與大祭司人事。有現代意義、可保障自身安全的「否決皇帝權」。
猶太地行政長官地方軍政與羅馬司法力量;可被上層追究。總能不顧地方領袖、群眾與向中央的申訴。
大祭司、議會聖殿權威、拘捕與懲戒、宗教網絡;能動員地方支持。無限制的主權,或對海外城市自動有效的羅馬逮捕令。
會堂、地方群體接待、消息、名譽、排斥與集體行動;必要時與權威者合作。每一座會堂都直接受同一機構日常指揮。

上表是對本篇事件所顯示能力的歸納,不是宣稱帝國各時期都有完全一致的成文職掌。尤其敘利亞與猶太的關係,宜從具體干預事例理解,不必套成現代「中央—省—縣」的固定組織圖。[10][11][13]

這也使司提反案更容易理解:強制與暴力可以沿著地方關係運作,未必先取得皇帝的命令;另一方面,地方機構動手,也不代表它已脫離羅馬的政治約束。實際能做什麼、合法應能做什麼,以及出了事由誰追究,是三個必須分開的問題。[3][4][10][18]

09

四散不是旅行計畫:撒馬利亞如何進入故事?

徒8:1–25:離開耶路撒冷,既是失去家園,也成為越過界線的見證。

路加說,除了使徒以外,門徒都分散在猶太和撒馬利亞各處;那些分散的人往各處去傳道。「四散」之前是司提反之死、哀哭與入屋拘捕,不能先把痛苦擦掉,再讚美一個高效率的宣教策略。見證在逼迫中繼續,並不使逼迫本身成為良善。[5]

因使徒留在耶路撒冷、被突出描寫的又是司提反和腓利,有人推測希臘語信徒受到較集中打擊。這是可以討論的重建,但文本沒有提供按語言分組的被捕名冊,也沒有說所有希伯來語信徒都安全。使徒為何能留下,路加在此沒有交代完整原因。[3][5]

圖 04

傳播跨過的,不只有一種邊界

耶路撒冷及周邊|羅馬控制的猶太—撒馬利亞地區

一場逼迫,分出幾條不同的路

耶路撒冷→ 信徒四散/腓利撒馬利亞
往迦薩的路→ 腓利繼續傳道亞鎖都 → 該撒利亞
呂大→ 彼得探訪約帕

主要越過的是地方社群與宗教界線;不可一律描述為逃出羅馬國境。

北方|大馬色

會堂文書與另一種王權

徒9記地方謀害;林後11另提亞哩達王的ethnarch。這位官員的管轄性質有爭議。

不把整座城確定塗成納巴泰領土。
東南方|亞拉伯/納巴泰世界

保羅自己的行程補充

加1記他前往亞拉伯、又回大馬色,但沒有給出確切城鎮、路線與活動日誌。

不能逕畫成「三年西奈山退修」。
更遠的南方|庫施/麥羅埃

干大基的官員,正從耶路撒冷返回自己的世界

與今日蘇丹境內的古代王國有關,不是羅馬的一個行省,也不等同今日衣索比亞的國界。箭頭的終點代表政體關聯,並非已知的完整返國路線。

這是政治空間與敘事路線的示意,不是比例地圖。大馬色、亞拉伯與庫施分別涉及不同的資料與不確定性。[5][6][7][8][20][21]

撒馬利亞並不是一塊完全脫離羅馬治理的庇護國。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腓利進入了一個與耶路撒冷有宗教隔閡的社會,而彼得、約翰隨後前往,沒有把當地人的信仰經驗排除在共同群體之外。從《使徒行傳》1:8回望,這是「猶太、撒馬利亞」開始在敘事中具體出現。[5][10][26]

司提反事件與彼拉多鎮壓撒馬利亞人的年月不能確定對齊,但兩段材料至少讓我們看見:撒馬利亞並非沒有政治創傷的空白地圖。羅馬暴力、地方宗教認同、耶路撒冷的關係,都可能構成當地人的生活處境;經文則記下一群人在其中聽見福音、經歷醫治。[5][10]

行邪術的西門曾受到群眾尊崇,後來試圖以金錢取得賜聖靈的權柄。這裡確有聲望、金錢與權威的問題,卻不必把西門改寫成一位地方官。政治史的視野可以幫助辨認不同種類的影響力,也必須知道:不是每個「有權勢的人」都擁有政府職位。[5]

10

干大基的官員:新約的世界,大於羅馬帝國

徒8:26–40:一位不具名的非洲宮廷官員,把地理視野往南推開。

腓利在往迦薩的路上,遇到一名為干大基管理財庫的「埃提阿伯」太監。他去耶路撒冷禮拜,正在返程,讀的是以賽亞書。路加給他的政治身分比私人履歷清楚:我們知道他是掌管財庫的有權位者,卻不知道他的名字。[5]

這裡的「埃提阿伯」不可直接套進今日衣索比亞的邊界。與「干大基」相連的歷史背景,通常指向尼羅河上游的庫施、麥羅埃王國,核心在今日蘇丹境內。古代作家普林尼談到麥羅埃時,也說到相承的Candace稱號。它較適合被理解為王室女性的稱號,而非一個已足以鎖定女王的個人名字。[20][21]

這使場景的分量與眾不同:腓利所遇見的,不只是從羅馬某省來的一位旅客,而是一個有自己王室與財政體系之世界的官員。福音的向外傳播,從來不只等於在羅馬疆域內擴張。但路加沒有交代此行是外交任務,也沒有接著記述整個王國歸信;不能把一人的受洗直接寫成一份已查明的國家改宗史。[5][20][21]

本篇也不必用財庫官的頭銜取代他的信仰經歷。敘事真正的轉折,是他詢問那位受苦者是誰,腓利從經上向他傳耶穌,他隨後受洗,歡歡喜喜繼續前行。王權與路線幫助我們看見這段相遇跨越多遠,卻不能解釋掉它的中心。[5]

11

掃羅的文書:不是羅馬通緝令,卻也不是普通介紹信

徒9:1–19;22:3–5:宗教網絡可以跨城,行政主權卻不能自動隨信件延伸。

掃羅主動去見大祭司,求文書給大馬色的各會堂,目的是找到屬這道的男女,把他們捆綁帶回耶路撒冷。這個行動有明確的授權企圖,不只是私人辯論;但收件人是會堂,不是羅馬駐軍指揮官。路加也沒有寫大祭司把皇帝的印信交給了他。[6][9]

在保羅自己的回顧中,他把迫害與對祖宗傳統的熱心相連。這提供了理解動機的第一手材料:他不是被描述為領薪服役的羅馬警察,也不能只被想成宗教領袖操縱的無知工具。他主動要求擴大打擊,而地方宗教權威的認可,能使他的個人熱心轉化為更具威脅的行動。[7]

要判斷這些文書的實權,最好分三層看。第一,經文明說:他取得了要拘捕、帶人回耶路撒冷的授權。第二,合理的社會運作是:會堂可提供接觸、辨認、聲望支持與地方協助。第三,最不確定的是:這在大馬色究竟依據什麼法律程序執行,當地行政機構是否、又如何配合。我們沒有這份信的全文,也沒有一紙可直接證明本案的「跨國引渡條約」。[6][9]

因此,「大祭司有權在羅馬全境任意逮捕任何猶太人」說得太大;反過來說「只是介紹信,沒有實際危險」又抹去了敘事中亞拿尼亞的恐懼,以及掃羅自己所要做的事。地方合作與強制可能真實存在,卻不等於現代主權國家那種全境一致的警察管轄。[6]

本章只稱「大祭司」,沒有署名。既然掃羅歸信的確年未定,就不宜把前篇熟悉的該亞法,自動填進這次會面。知道一個職位在運作,與知道當時坐在那個位置上的人,是兩件事。[6][10][11]

在前往大馬色的路上,主耶穌向掃羅顯現;路加把這件事當作方向徹底改變的原因。政治分析可以說明他原有的文書、同伴與追捕目標,不能把轉變悄悄改寫成他察覺政治風向不利、於是換邊站。那不是經文提供的動機。[6][7]

12

大馬色城牆外:一只筐子,牽出另一位王

徒9:19–30、加1:15–24、林後11:32–33:三段材料互補,也留下真正的空白。

掃羅原想捆綁別人回耶路撒冷,現在卻要在夜間被人從城牆放下,才能活著離開。《使徒行傳》說,當地有人商議殺他、晝夜看守城門;《哥林多後書》則由保羅本人補上一個政治名字:亞哩達王的ethnarch要捉拿他。那個「王」不是羅馬皇帝,也不是希律。[6][8]

圖 05

三段材料,不是三份完全相同的行程表

路加的敘事

使徒行傳9:19–30

掃羅在大馬色傳講;「過了好些日子」,有人謀害他、看守城門;門徒助他夜間脫身。

提供:敘事順序與地方敵意。
保羅的回顧

加拉太書1:15–24

前往亞拉伯、再回大馬色;三年後到耶路撒冷,見磯法,後往敘利亞、基利家。

提供:行程與相對時間。
保羅的回顧

哥林多後書11:32–33

亞哩達王的ethnarch把守大馬色,要捉拿他;他從城牆窗戶被縋下,逃脫。

提供:另一位掌權者的關聯。
可以並讀:地方謀害與官員追捕,未必互相排斥。
不能補寫:我們沒有雙方協調的會議紀錄,亦不能據此確定卡利古拉曾將大馬色賞給亞哩達。
本圖保留各文本自己的說法。「三年」不能直接分配成三整年都在亞拉伯,更不能變成每段旅程的確切日期。[6][7][8]

亞哩達通常辨識為納巴泰王亞哩達四世。同期錢幣保存他的王室形象;約瑟夫斯又記下他與希律・安提帕的衝突。安提帕原娶亞哩達的女兒,後轉而與希羅底結合;婚盟破裂再加上領土爭端,最終引起戰爭,安提帕兵敗。這讓第一篇裡似乎屬於宮廷私生活的婚姻問題,顯出跨政權的後果。[11][28]

提庇留命令維特里烏斯對付亞哩達;但軍事行動推進途中,37年皇帝去世的消息傳來,維特里烏斯停止行動。這是一個清楚可查的例子:羅馬最高權力的交接,能改變東方邊境上誰還會受到軍事打擊。它說明大馬色周邊並非只有「羅馬官府與猶太公會」兩種力量,不能再進一步當成保羅逃亡日期的直接證明。[11]

ethnarch可譯作族群或地方的首長,但在這個個案中,他究竟直接治理整座大馬色,還是在當地運用某種族群、王室及行政關係,仍須論證。保羅的句子確實表示他具有足以威脅行動自由的權力,卻沒有交代大馬色如何轉讓主權。「卡利古拉把大馬色交給亞哩達,所以保羅只能在37–40年間逃走」並不是文本已經提供的完整推理鏈。[8][23]

路加所記的地方仇視,與保羅所記的官員追捕,有可能是同一危險的不同側面。但「可能合作」不等於我們已知道誰向誰行賄、誰簽發了公文。反而值得注意的是,保羅在書信中提這件事,是以狼狽脫身而不是以政治勝利誇口;一個王的行政力量,最後被放進他承認自己軟弱的敘述裡。[8]

《加拉太書》則補上路加此處沒有詳述的亞拉伯之行。它只說去過、又回大馬色,並在三年後到耶路撒冷;不曾交代三整年都在西奈山獨處。把這些材料並讀,最有價值的不是畫出一張毫無空格的旅行表,而是知道保羅在正式進入後來的宣教旅程以前,已置身於不同城市、宗教網絡與政治力量之間。[6][7]

回到耶路撒冷也不代表立即安全:門徒仍怕他,不相信這位舊日追捕者已成了門徒。巴拿巴出面引介,為他的經歷與見證提供擔保;之後掃羅與說希臘話的猶太人辯論,又面臨殺害威脅,才被送往大數。官印能替追捕背書,卻不能讓一位歸信者自動獲得信任;這次接納,靠的是群體中有人願意為他作證。[6]

13

鏡頭拉到羅馬:新皇帝不是背景裝飾

37–41年:卡利古拉即位,帶來受封、失勢,也帶來更危險的忠誠要求。

離開大馬色的筐子,現在把鏡頭拉到帝國中央。提庇留去世,卡利古拉〔Gaius〕接位,首先不是所有地方立刻改用一套新制度,而是一些人的關係突然變得值錢。亞基帕一世獲釋、取得原屬腓力等人的領土與王號;安提帕後來爭取更高地位,卻在指控與宮廷角力中失勢,領地轉到亞基帕手裡。[12]

這些封授顯示,地方王權不是只由本地人望或家族長幼決定。與皇帝的關係,可以重畫一個地區的政治地圖。但在卡利古拉時代的大部分時間,亞基帕一世還不是耶路撒冷所在猶太地的統治者;他要到41年克勞狄接位後,才得到猶太與撒馬利亞。不能因為他在聖殿危機中出面,就提前把他畫成猶太王。[12][17]

另一方面,38年的亞歷山太暴力使問題不再只是誰獲得封賞。斐羅記下猶太人的會堂遭侵擾、社群地位受到打擊,以及帝王形象被拿來壓迫他們的情況。埃及長官弗拉庫斯在這些衝突中所扮演的角色,表明地方排斥可以借用帝國忠誠的語言:不肯以某種方式尊榮皇帝的人,可能被描繪成不配受保護的異類。[15]

斐羅既是事件的記述者,也是猶太社群的辯護者,不能把他的每一段動機判斷視為中立筆錄。然而,他描述的政治難題十分清楚:當地方敵意找到帝國權威作後盾,少數社群原以為受到容許的生活方式,就可能突然變得岌岌可危。[14][15]

把皇帝放回可見的世界

雕像不是只有藝術功能,也能代表誰有權要求人敬奉。

Getty收藏的卡利古拉肖像頭像,可作為觀察帝王形象的實物入口。它不是聖殿危機那尊未能安置的像,更不是判斷皇帝精神狀態的證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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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卡利古拉聖殿危機:真正把軍隊帶進問題的命令

約39–40年至41年初:從地方祭壇衝突,升高為帝國服從與信仰生存的對撞。

《使徒行傳》沒有敘述這場危機,但斐羅、約瑟夫斯以及較後的塔西佗都保存了相關記載。最核心的事實是:卡利古拉要把自己的形象安置在耶路撒冷聖殿,並要求敘利亞長官彼得羅尼烏斯〔Publius Petronius〕執行;地方反抗可能引來軍事鎮壓。命令最終沒有在聖殿實現。[13][14][16][29]

斐羅將一條具體的導火線放在雅姆尼亞〔Jamnia〕:地方非猶太居民設立祭壇,猶太人拆毀,帝國財務代理人卡皮托〔Capito〕把事件報到皇帝面前。到了這個層級,拆除祭壇不再只是地方宗教糾紛,而可以被呈報成羞辱皇帝的行為。這是斐羅版本所提供的事件線索,不應當成所有古代作者共同記下的唯一原因。[14]

同時,約瑟夫斯敘述亞歷山太使節的對立:阿庇翁等人指控猶太人不肯給皇帝應有的尊榮,斐羅則為自己的社群辯護。這些指控的政治作用,是把宗教上的拒絕翻譯成帝國上的不忠。與第一篇中把對耶穌的宗教控告轉為「自稱為王」的政治威脅相比,這次我們看見同一種轉譯機制,落在了更大的社群身上。[13]

對地方百姓而言,問題不是「再放一件裝飾品有什麼關係」。他們所敬拜的神,不是皇帝可以取代的對象;對皇帝及其代理人而言,拒絕又可能被理解為不承認最高統治者。雙方衡量的不是同一種利益:一邊是必須落實的帝王尊榮,一邊是不能因死亡威脅就放棄的律法忠誠。[13][14][29]

這也說明,為什麼本系列不宜把卡利古拉只寫成一個性格古怪的「瘋皇帝」。即使古代作者使用激烈的道德評語,真正需要分析的仍是:私人意志如何透過軍隊、行省長官與地方告發,被轉成一個可以殺人的命令。用精神狀態的猜測,不能取代制度分析。

15

四方角力:命令為什麼沒有立即落地?

軍隊、宮廷、群眾與糧食,讓「皇帝說了算」變成一個危險的執行問題。

彼得羅尼烏斯不是一位可以輕鬆投票反對皇帝的議員。他是被命令調兵、準備強制執行的長官。約瑟夫斯的兩部作品對動用幾個軍團、抗議持續幾天有所不同,但共同指出軍事力量已在場,地方人也知道自己的拒絕可能帶來死亡。這不是兩個勢均力敵的主權國家在談判。[13][29]

圖 06

不是秘密同盟,而是不同位置上的公開與私下施壓

箭頭標明具體行動,不用「盟友/敵人」代替證據。
卡利古拉聖殿危機的政治角力圖卡利古拉下令,彼得羅尼烏斯負責軍事執行;猶太社群與地方領袖請願,亞基帕一世從宮廷關係介入。長官的拖延不等於法律上的否決權。 卡利古拉|皇帝要求在耶路撒冷聖殿立像最高命令與對長官的懲罰風險彼得羅尼烏斯|敘利亞長官有軍隊;面對實際執行的代價接見請願、延緩、向皇帝報告亞基帕一世|受封的王與皇帝有宮廷關係,提出請求當時尚未統治猶太與耶路撒冷命令執行/威脅處分報告與延緩宮廷遊說猶太社群與地方領袖集體請願、拒絕違反律法死亡、停耕、稅收與秩序的風險請願與施壓未被畫成直接指揮者的人猶太長官馬魯勒斯本案具體作為未獲充分交代有軍權的長官,仍可能被皇帝追究;沒有軍權的群眾,仍可能影響執行成本。實線=帝國指令  虛線=報告、請願或遊說;不代表平等的法律制衡。
依斐羅與約瑟夫斯綜合示意;兩者對中間環節的排列並不完全相同。馬魯勒斯雖有正式職位,本文不替史料未交代的部分補出主導角色。[12][13][14][29]

第一種壓力:群眾把服從問題,變成大規模流血的前景

在約瑟夫斯的敘述中,抗議者明說不願與羅馬作戰,卻寧可死,也不肯容許立像。其政治效果不在於打贏軍團,而在於讓長官看見:他若照辦,不是搬進一尊雕像就結束,而是必須承擔整個地區的災難。這是對事件作用的分析,不是把抗議者的信仰堅持貶成一場算計。[13][29]

第二種壓力:農業與稅收,使「宗教事件」無法局部處理

大量居民持續聚集,耕作受到影響。史料把荒廢農事與糧食、納稅、治安的後果連在一起。長官因此面對的不只是是否冒犯皇帝,還有:即使鎮壓成功,他接下來將治理一個怎樣的地方?統治要靠服從,也要靠有人繼續生活、耕作與繳納。[13][14][29]

第三種壓力:亞基帕有另一條進入皇帝身邊的路

亞基帕一世並不指揮彼得羅尼烏斯,卻能以與皇帝的私人及宮廷關係提出請求。斐羅保存長篇懇請的書信敘事,約瑟夫斯則著重宴飲、允諾與請求的場景。無論如何安排細節,這都顯示地方保護不只經由行政層級,也可能依靠受寵人物的接近機會。[13][14]

亞基帕在這裡的角色具有雙面性:他的王號來自羅馬,又為祖先的聖所爭取保護。把他直接分成「親羅馬,所以一定背叛猶太人」或「捍衛聖殿,所以一定反羅馬」,都不符合他的政治位置。附屬於帝國的人,也會試圖在依附關係中保留某些不可失去的東西。[12][13][14]

第四種壓力:資訊有路程,皇帝也會突然死亡

彼得羅尼烏斯延緩執行、發送報告,冒的是真實風險。約瑟夫斯說,皇帝最終發出要他承擔死亡後果的命令,但卡利古拉被殺的消息先到了。這不能讀成一項受憲法保障的地方否決權:長官不是依法駁回皇帝,而是在可能喪命的情況下阻止災難。[13][29]

41年皇帝死亡,使懸在聖殿上的命令失去原來的推動者。可以說,地方抵抗、行政延緩、宮廷介入與中央政局共同構成事件的走向;不宜只挑一位英雄,說其餘環節都不重要。[13][14][16][29]

16

史料並讀:同一場危機,不是一份完全一致的筆錄

把來源差異看清,反而能知道哪些結論站得最穩。

斐羅是亞歷山太猶太使團的參與者,對皇帝宮廷、社群處境有貼近事件的認識;但這不表示他親眼看見猶太地發生的每一件事。約瑟夫斯寫作較晚,並在《猶太戰記》《猶太古史》中先後重述危機;兩個版本甚至連軍團數和抗議日數都不完全相同。[13][14][29]

塔西佗的簡短回顧,則把猶太人的反應寫成訴諸武力,與約瑟夫斯突出不願作戰、寧可受死的群眾不同。因此,「有三位古代作者提到」所加強的是立像危機的歷史輪廓,不代表每段對話、每種行為與所有日期都得到三份獨立證實。[16][29]

輪廓較穩固

命令與危險

皇帝要求把自己的形象置入聖殿,引起重大抵抗,存在強制執行的軍事威脅。

有敘述差異

過程與次序

亞基帕何時介入、信件如何往返、耕作季節如何對應,不能任意磨平。

不能精密重建

逐日行程

不以不同作者的片段拼出一份貌似完整、其實來源互相衝突的執行日誌。

本篇因此將危機放在卡利古拉統治末段,著重約39–40年至41年初的政治過程;不把每段敘述固定到某月某日。這也防止一種更遠的跳躍:既然危機本身的內部時序尚須辨析,就更不能用它去精確替《使徒行傳》每一章定年。[13][14][25][29]

承認差異並不等於事情一概不可知。皇帝的命令、地方拒絕、執行者的困境、亞基帕的介入與未能立像的結果,已足以支持實質的政治分析;沒有必要靠填滿所有空格,才讓這段歷史具有意義。[13][14][16][29]

17

「教會都得平安」:可以歸因於卡利古拉嗎?

徒9:31:一個誘人的背景解釋,需要跨過兩道尚未證明的關卡。

回到《使徒行傳》,9:31說猶太、加利利、撒馬利亞各處的教會得平安、被建立,並在敬畏主、蒙聖靈安慰中增多。有人因此提出:猶太領袖忙著應付皇帝的聖殿威脅,無暇再追捕信徒,所以教會得到喘息。這是值得提出的政治假說,但不是路加給出的事件說明。[6]

這個假說至少要先證明兩件事:第一,9:31總結的那段時間,確實與立像危機重疊;第二,領袖對教會的行動確實因此減少。目前僅憑本段與外部危機資料,兩個連結都無法確定。況且,經文所述「平安」的範圍與長度,也不是一份詳細的年度治安報告。[6][13][14][25]

在路加自己的敘事次序裡,我們剛讀過掃羅被主改變、從大馬色逃出、在耶路撒冷受到威脅,最後被送往大數。接著才有這個總結。這些轉變是理解段落的直接文本線索,但即使如此,也不應把「掃羅離開」宣布為平安唯一的歷史原因。路加最明確強調的是群體被建立,以及主與聖靈的工作。[6][7]

這種區分很重要。把政治背景帶回經文,是為了看見更多可能影響人的條件;不是每當經文出現「平安」,就必須替它找到一位皇帝或一封敕令,才算給了真正的解釋。

18

不要停在掃羅:第九章還有呂大與約帕

徒9:32–43:帝國大事之外,見證仍藉一張病床、一群寡婦與一間住家前進。

路加沒有在掃羅歸信或逃亡之後結束第九章。彼得走到呂大,探望當地聖徒,以尼雅得到醫治;接著他被請到約帕,面對多加的死亡。一群寡婦把多加生前所做的衣服拿給他看。這使本篇起頭第六章的寡婦,不經意地再次出現在結尾:教會的公共生命,並不是只有名列史冊的男人在活動。[3][6]

彼得此刻所行走的城鎮,與我們剛研究的軍政世界並不隔絕;但路加並沒有說,他因皇帝即將下台才決定出門。使徒的探訪、醫治、禱告,以及接待他的家庭,構成另一種可見的聯繫:它沒有軍隊與官印,卻使分散在不同地方的人彼此相認、互相扶持。[6]

最後,彼得在約帕住在硝皮匠西門家中。這是通往下一篇的確切門口:第十章將從另一座城——該撒利亞——的一位百夫長開始。信徒與羅馬軍人之間的關係,將不能再只用「迫害者與受害者」概括。這裡先停在路加安排的位置,不提前把哥尼流的故事縮成一句結論。[6]

政治史可以讓我們看見外面的危險如何改變;路加則同時記住那些在大政治史裡不容易留下名字的人。若最後只剩皇帝、總督和家族譜,而忘了第九章的病人、寡婦和接待者,就又把聖經的敘事骨架弄丟了。

19

後來:捍衛聖殿的亞基帕,將成為下一篇的君王

41年以後:人物回來了,制度卻已經換了一個位置。

卡利古拉死後,克勞狄把猶太與撒馬利亞加給亞基帕一世。先前由羅馬長官直接管理的核心地域,如今交給一位受羅馬承認的王。這不是公會推翻了帝國,而是帝國改用另一種地方統治安排。[17]

因此,第四篇所面對的希律,不會是受難時訊問耶穌的安提帕,而是本篇在宮廷為聖所出面、下一階段掌有猶太王權的亞基帕一世。同一個人可以在一場危機中保護自己認同的宗教傳統,又在另一個局勢中成為教會的威脅;分析時要追問他當時的位置與行動,不能用一個永久的「好人/壞人」標籤替代。[12][13][17]

本篇最重要的結論,不是教會終於逃離了政治,而是它開始在更多種權力關係中作見證:有議會場景中的殺害,有進入住家的拘捕,有會堂間的聯繫,有王的官員守住城門,也有皇帝企圖改變聖所的用途。這些力量可以互相配合,也會互相牽制;它們不是一個始終同聲同氣的「世界」。[3][4][5][6][8][13]

而聖經敘事中的主線,也不能被這些政治力量取代:司提反所見證的主、在路上攔阻掃羅的主、腓利所傳的耶穌,是教會離開耶路撒冷以後仍然傳講的中心。政治局勢改變了見證的處境,卻沒有為這個見證定義內容。[4][5][6]

司提反被推出城外。
信徒被迫離開住家。
掃羅從城牆外被縋下。

城門可以封住某個人的去路,
卻沒有使「從耶路撒冷起」的見證停在城內。

這是本篇從路24、徒6–9所作的敘事綜合,不是把苦難浪漫化為必然有效的宣教手段。[1][4][5][6]

人物與官職速查

把名字連對,才不會把權力連錯

羅馬的人事

維特里烏斯・彼得羅尼烏斯

兩人先後出現在敘利亞軍政背景。前者處理彼拉多與大祭司人事,後者承擔卡利古拉立像命令的執行壓力。不是同一人,也不是猶太公會成員。[10][11][13]

兩個相近的名字

馬塞勒斯 ≠ 馬魯勒斯

Marcellus是維特里烏斯安排接管猶太事務的人;Marullus則由卡利古拉派出。不宜合併成同一任長官。[10][12]

祭司家族

亞那・該亞法・約拿單・提阿非羅

該亞法是亞那的女婿;約拿單與提阿非羅是亞那之子。換大祭司,不一定意味整個家族失去影響。[10][11][30]

兩種身分的同名風險

徒9的亞拿尼亞

他是大馬色的門徒,受差遣去見掃羅。不是前篇的亞那,也不是憑大祭司身分核准掃羅任務的人。[6]

王與他的屬員

亞哩達王 ≠ ethnarch

王是亞哩達;林後11提到的ethnarch是與他有從屬關係的官員,經文沒有給這位官員的姓名。[8]

希律家族的兩個世代

安提帕 ≠ 亞基帕一世

安提帕是耶穌傳道、受難時期的地方統治者;亞基帕一世在卡利古拉時代興起,並在41年取得猶太與撒馬利亞。[11][12][17]

地方事件進入帝國

弗拉庫斯・卡皮托・阿庇翁

弗拉庫斯是埃及長官;卡皮托在斐羅的雅姆尼亞敘事中是帝國財務代理人;阿庇翁是向皇帝控告猶太人的亞歷山太使節。他們並非同一部門。[13][14][15]

稱號,不是確定的個人姓名

干大基與不具名的官員

「干大基」連到庫施/麥羅埃的王室女性稱號;徒8主角是其掌財庫的官員。本文不替二人補上未能確證的名字。[5][20][21]

史料與延伸閱讀

30項經文、古代史料、實物與研究入口

正文的上標數字可跳到這裡。古代史料採作品與節次定位;「同時代」不自動等於作者親眼見到所有環節。現代書目若只有摘要或出版紀錄可讀,已明確標示,不把未讀全文的論點寫成本文依據。外部來源與館藏頁面需連線;本篇正文與六幅圖表不需連線。

  1. 新約路加福音24章

    本系列的起點:復活、從耶路撒冷到萬邦的使命,以及門徒仍在聖殿頌讚。

  2. 新約使徒行傳5章

    特別參5:26、33–42:百姓、議會、迦瑪列與暫時受到約束的暴力。

  3. 新約使徒行傳6章

    寡婦供給、七人、信從的祭司、會堂爭論與假見證。

  4. 新約使徒行傳7章

    司提反的申辯、天上異象及被石打;文中沒有記錄羅馬批准或正式死刑表決。

  5. 新約使徒行傳8章

    逼迫與四散、撒馬利亞、西門,以及干大基的財政官員。

  6. 新約使徒行傳9章

    大祭司文書、掃羅歸信與脫險、9:31的平安、呂大與約帕。

  7. 新約加拉太書1章

    1:13–24:保羅本人回顧迫害、亞拉伯、大馬色、三年與初訪耶路撒冷。

  8. 新約哥林多後書11:32–33

    亞哩達王的ethnarch與城牆脫險。官銜不宜未經論證直接等同全城總督。

  9. 新約使徒行傳22章

    本文僅取經文,特別是22:3–5、19–20;不以頁面附加的現代解說作古代證據。

  10.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古史》18.85–108

    撒馬利亞事件、彼拉多被召回、馬塞勒斯、祭服保管權及該亞法被撤。William Whiston公版英譯。

  11.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古史》18.109–126

    在全卷頁面查109–126節:安提帕與亞哩達的戰爭、維特里烏斯停兵,以及提阿非羅接任大祭司。

  12.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古史》18.237–256

    在全卷頁面查237–256節:卡利古拉、亞基帕一世、馬魯勒斯與安提帕失勢。

  13.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古史》18.257–309

    亞歷山太使節、立像命令、彼得羅尼烏斯、停耕與稅收、亞基帕介入及皇帝死訊。

  14. 古代史料斐羅,《出使該猶》

    特別參197–206(雅姆尼亞與卡皮托)、207–260(軍政危機)、261–338(亞基帕與皇帝)。C. D. Yonge公版英譯。

  15. 古代史料斐羅,《反弗拉庫斯》

    特別參41–57及74–96:亞歷山太會堂、社群身分及暴力。斐羅也是衝突中猶太社群的辯護者。

  16. 古代史料塔西佗,《歷史》5.9

    簡述卡利古拉立像命令與死後危機中止;其「訴諸武力」表述不可與約瑟夫斯的不抵抗敘事完全磨平。

  17.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古史》19.274–291

    克勞狄擴充亞基帕一世領土,並處理猶太社群權益;本篇結尾與下一篇的制度銜接。

  18.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古史》20.197–203

    62年雅各被處死及大祭司遭撤。只作制度比較,不用來替司提反案補出不存在的筆錄。

  19. 銘文Theodotos會堂銘文:AGRW 270/CIJ II 1404

    John S. Kloppenborg的文本、翻譯與書目;銘文支持希臘文、祭司、讀律法與旅客接待並存,不足以認定就是徒6的會堂。

  20. 古代史料老普林尼,《自然史》6.186

    麥羅埃與相承的Candace稱號;不能據此確定徒8女王的個人姓名。

  21. 博物館大都會藝術博物館:Sudan, 1–500 A.D.

    庫施/麥羅埃的地理與歷史輪廓,並區別較晚的阿克蘇姆發展。

  22. 博物館Getty:Portrait Head of Caligula,72.AA.155

    可查看卡利古拉的羅馬肖像實物;這不是為耶路撒冷聖殿製作的那尊像。本文不以後世藝術重建冒充史料照片。

  23. 研究L. L. Welborn, “The Runaway Paul”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92.2(1999), 115–163;DOI: 10.1017/S0017816000032284。可見摘要與書目;用以指引大馬色事件的研究問題,非假稱已取得全文。

  24. 延伸書目Douglas A. Campbell, “An Anchor for Pauline Chronology”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21.2(2002), 279–302。此連結為Duke書目紀錄;列為延伸研究,不以未讀全文的具體論證支持本文結論。

  25. 研究F. H. Colson,《出使該猶》Loeb導論

    比較斐羅與約瑟夫斯所述危機的時序、耕作季節等難題;不強制拼成逐月行程。

  26. 新約使徒行傳1章

    1:8的耶路撒冷、猶太、撒馬利亞、地極,是本篇地理移動的敘事前提。

  27. 新約路加福音23章

    23:46耶穌交託自己的靈,與徒7:59司提反向主耶穌交託自己的靈形成呼應。

  28. 錢幣大英博物館:亞哩達四世與Shaqilath錢幣

    館藏1908,0110.2572,約39–40年,納巴泰銅合金幣。支持王權的實物存在,並不證明亞哩達取得大馬色的行政主權。

  29. 古代史料約瑟夫斯,《猶太戰記》2.184–203

    與《猶太古史》比較立像危機。軍團數與抗議日數有所不同,本文不把不同版本拼成一份精確行軍日誌。

  30. 新約約翰福音18章

    18:13確定亞那是該亞法的岳父;與前篇的受難政治分析相連。

圖表為依據所列史料繪製的說明圖,不是古代原件或考古現場重建。